尊敬的投資者:
根據鄭州商品交易所下發(fā)的《關于調整部分期貨合約交易保證金標準和交易手續(xù)費標準的通知》(鄭商函〔2022〕105號),經公司研究決定,自2022年3月4日(星期五)結算時起,動力煤期貨2205合約的公司交易保證金標準調整為67%,動力煤期貨2206、2207、2208、2209、2210、2211、2212、2301及2302合約的公司交易保證金標準調整為47%。
如遇上述交易保證金水平與現(xiàn)行執(zhí)行的交易保證金水平不同時,則按兩者中水平高的執(zhí)行。
特此通知。
招金期貨有限公司
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