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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
一、非法集資的四種常見手法:  一是承諾高額回報。不法分子編造“天上掉餡餅”“一夜成富翁”的神話,許諾投資者高額回報。為了騙取更多的人參與集資,非法集資人在集資初期往往按時足額兌現(xiàn)承諾本息,待集資達到一定規(guī)模后,便秘密轉移資金或攜款潛逃,使集資參與人遭受經(jīng)濟損失。  二是編造虛假項目。不法分子大多通過注冊合法的公司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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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
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37號《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已經(jīng)2020年12月21日國務院第119次常務會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amp;emsp;理  李克強2021年1月26日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保護社會公眾合法權益,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維護經(jīng)濟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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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
近年來,一些非法機構及個人假借掛牌交易、原始股交易、私募股權投資等名義,通過網(wǎng)站、論壇、QQ、微信、直播等網(wǎng)絡平臺開展宣傳,向不特定人民群眾公開傳播吸收資金信息,承諾還本付息或高額收益回報,利誘投資者投入資金,給人民群眾造成財產(chǎn)損失。非法集資表現(xiàn)形式多樣,其主要特征如下:一是未經(jīng)有關監(jiān)管部門依法批準,采用公開宣傳、推介方式,違規(guī)向社會(尤其是不特定對象)籌集資金;二是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予出資人貨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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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
1. 問:《條例》是如何界定非法集資的?  答:《條例》所稱非法集資,是指未經(jīng)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依法許可或者違反國家金融管理規(guī)定,以許諾還本付息或者給予其他投資回報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行為。該定義明確了非法集資的三要件:一是“未經(jīng)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依法許可或者違反國家金融管理規(guī)定”,即非法性;二是“許諾還本付息或者給予其他投資回報”,即利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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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
“股市黑嘴”“非法薦股”“場外配資”等違法活動是資本市場的“毒瘤”,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證監(jiān)會對此始終保持“零容忍”態(tài)度,堅決持續(xù)予以打擊。近期,上述違法活動依托“黑群”“黑APP”展業(yè),手段不斷翻新,形式更加隱蔽,投資者容易上當受騙,需要加倍警惕。“股市黑嘴”是指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誤導性信息,影響股票價格,甚至操縱市場等牟取非法利益的機構和個人。其行為模式主要包括編造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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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
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fā)布防范金融投資詐騙典型案例。案例涉及基金、外匯、股票、期貨、保險等主要金融業(yè)務,結合常見金融投資詐騙手段,旨在增強社會公眾識別、防范金融投資騙局的意識和能力,更好維護人民群眾的財產(chǎn)安全。我們摘編部分案件,希望通過以案釋法提醒廣大投資者和社會公眾,加強金融知識學習,不盲目相信他人的營銷推介,堅持理性投資,選擇與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的投資項目,選擇正規(guī)的經(jīng)營機構和渠道,警惕各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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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
近年來,不少投資者通過某些名為“登記結算服務公司”或“資產(chǎn)備案服務中心”登記備案的投資產(chǎn)品來獲得高額回報。這些投資產(chǎn)品的年化收益最高可達10%以上,看似非常吸引人。然而,在這些投資產(chǎn)品背后,存在一類違法的機構——“偽金交所”,它們打著“金交所”的旗號,以登記備案為名,搭建了一條為地產(chǎn)、三方財富等行業(yè)違規(guī)發(fā)行“理財產(chǎn)品”的地下新融資通道,已經(jīng)觸及監(jiān)管紅線。近期湖南省地方金融監(jiān)管局發(fā)布風險預警,提醒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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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
近年來,部分金融消費者通過不法金融中介辦理相關業(yè)務,其知情權、財產(chǎn)安全權、信息安全權等合法權益遭到嚴重侵害。為保護廣大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提升其對不法金融中介的鑒別能力,防范陷入不法金融中介陷阱,國家金融監(jiān)督管理總局上海監(jiān)管局提示:一、樹立科學的金融消費理念金融消費者要加強金融知識學習,樹立科學的金融消費理念,合理規(guī)劃支出,量力而行,切莫盲目消費、跟風消費。要慎重使用借貸產(chǎn)品,切忌過度負債,否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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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
非法集資擾亂金融市場秩序,侵犯人民群眾財產(chǎn)安全,危害經(jīng)濟發(fā)展和社會穩(wěn)定,是我國嚴厲打擊的違法犯罪活動。結合近年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典型案例,特提示:非法集資花樣繁多,社會公眾要提高警惕。  【案例介紹】  浙江望洲集團有限公司(簡稱望洲集團)及其關聯(lián)公司從事非法集資活動,截至2016年4月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共計64億余元,未兌付資金共計26億余元,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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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
“場外配資”是指以高于投資者支付的保證金數(shù)倍的比例向其出借資金,組織投資者在特定證券、期貨賬戶上使用借用資金及保證金進行股票、期貨交易,并收取利息、費用或收益分成的活動。行為模式主要包括:1.系統(tǒng)分倉模式。主要指配資中介機構利用賬戶分倉系統(tǒng)將證券、期貨賬戶拆分為若干虛擬交易子賬戶,并提供給投資者進行股票、期貨配資交易。2.出借賬戶模式。主要指配資中介機構將自有或控制的證券、期貨賬戶提供給投資者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