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簡介
寶碩股份是河北省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代碼:600155。經查明,寶碩股份存在以下違法事實:(1)自2001年以來,寶碩股份及其分、子公司被大股東河北寶碩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寶碩集團)占用資金437,301,569.46元,寶碩股份未按規(guī)定履行披露義務,直至2006年10月才對外公告。(2)2001至2006年,寶碩股份為其他公司銀行借款等事項提供對外擔保,寶碩股份未按規(guī)定履行披露義務,直到2006年10月才對外公告。(3)相關定期報告虛增利潤:2001年至2006年6月間發(fā)生的利息未列財務費用,記入了其他應收款中,累計增加利潤190,851,911.49元;通過其創(chuàng)業(yè)塑料分公司虛增利潤484,635,211.04元;2003年年度報告通過富太公司虛開發(fā)票虛增利潤4,608,083.70元。(4)貨幣資金虛假記載:寶碩股份2001年至2006年大量會計業(yè)務未納入核算,2001年至2005年年度報告中貨幣資金虛假記載;將存放在內設機構資金結算中心賬戶的資金視作銀行存款進行核算,大量使用該賬戶下沒有實際業(yè)務發(fā)生的自制單據入賬;寶碩股份以創(chuàng)業(yè)分公司上繳利潤名義虛增貨幣資金;(5)人為調整2006年半年度報告報表。
在寶碩股份2001年至2005年年度報告披露的會計報表上簽字的法定代表人是周某(董事長),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是王某(董事、副董事長、總會計師)。在2006年半年度報告的會計報表中簽字的法定代表人是閆某(董事長),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是王某。在寶碩股份董事會審議通過2001年年度報告決議上簽字的是周某等5人;在寶碩股份董事會審議通過2002年年度報告決議上簽字的是周某等6人;在寶碩股份董事會審議通過2003年年度報告決議上簽字的是周某等7人;在寶碩股份董事會審議通過2004年年度報告決議上簽字的是周某等8人;在寶碩股份董事會審議通過2005年年度報告決議上簽字的是周某等7人;在寶碩股份董事會審議通過2006年半年度報告決議上簽字的是閆某等7人。何某作為寶碩股份董事會秘書暨高級管理人員,對寶碩股份相關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負有保證義務。
(二)定性與處罰
寶碩股份及相關責任人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六十三條“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第六十八條“上市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對公司定期報告簽署書面確認意見。上市公司監(jiān)事會應當對董事會編制的公司定期報告進行審核并提出書面審核意見”,構成了《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所述行為。綜上,分別給予寶碩股份及相關責任人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